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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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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王利毅,男,53岁,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 原告:张丽霞,女,50岁,深圳市瀚适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陶武平、王嵘,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2期55-59,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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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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