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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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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10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3期87-8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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