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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勤俭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下川营业所渔船保险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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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卫勤俭,男,38岁,广东省台山市下川镇川东后门龙村渔民。 委托代理人:徐发明,广东省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 负责人:邝本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朝辉,广东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韶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职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3期101-105,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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