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卫勤俭,男,38岁,广东省台山市下川镇川东后门龙村渔民。 委托代理人:徐发明,广东省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 负责人:邝本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朝辉,广东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韶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职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3期101-105,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