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的颁布与施行,结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局面,实现了三部合同法的统一。我国合同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法被废止,其主要内容已被吸收在合同法分则的第十八章技术合同中。与之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技术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也被废止。为了适应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实现新旧合同法律制度的平稳过渡,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有计划。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4期117-125,共9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