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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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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志强,男,47岁,四川省南充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克拉玛依市。1999年7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崔秀华,克拉玛依远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志强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志强擅自将被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木材变卖。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4期134-13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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