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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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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确保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时严格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决抵制、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有效制止逃废、悬空债务现象,现就人民法院当前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5期149-15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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