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Bookoo,Inc.)。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福瑞蒙市中心大道。 法定代表人:徐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学庆、霍力钢,北京市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法定代表人:张培薇,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汤姆有限公司(TOM.COM 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皇后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先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5期172-17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