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房地产经营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清扬路。 法定代表人:陆锁宝,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哲,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无锡新江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通扬路。 法定代表人:张少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中建大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6期213-21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