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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收购广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以抵顶其债务执行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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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房地产经营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清扬路。 法定代表人:陆锁宝,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哲,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无锡新江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通扬路。 法定代表人:张少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中建大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6期213-21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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