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政府有关部门最新制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中,使用了“大龄失业人员”这样的概念。所谓“大龄”,一般指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者。据估计,大龄失业人员占登记失业人员的比例大约在40%左右。 由于大龄失业者大部分原是国有企业的产业工人。一方面,文化水平不高,技能单一,难以适应新兴产业技术密集的工作岗位,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中处于明显劣势;另一方面,他们上要赡养老人,下要哺育儿女,这些家庭的顶梁柱一旦失业,往往意味着一批家庭陷入贫困之中。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7期14-1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