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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变“灰色收入”为“阳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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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佛山市去年在全国率 先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收 入分配制度,变“灰色”收入为“阳光”收入,实现了收入分配的透明化、规范化、货币化,既规范了分配秩序,又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还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 “灰色收入”过滥 政府职能错位 近年来,地处珠江三角洲的佛山市经济发展迅速,各行业收入提高较快。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1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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