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省保康县重阳乡在1998年,号召紫阳、西坪等村的农民将200多亩水田改成藕塘,并承诺农民收获莲藕后,乡政府以每公斤0.80元的价格收购。可是实施到今年4月时,重阳乡合并到了马良镇,而且市场上藕价下跌到每公斤只能卖到0.60元。在种藕农民“要投诉找不到主,藕价低没得人补”的时候,合并后的马良镇党委镇政府却为补齐每公斤0.20元的差价款,拿出8万多元返还给了种藕的农民。马良镇“补藕价”的范围虽然不大,所贴的资金也不多,但意义十分重大,至少可以给人三个方面的启示。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2期25-25,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