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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请不要忽视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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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如何,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和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披露了社会上一些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笔者身为一位老年律师,不能不向老年人呼吁,老年人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赋予老年人以下权利: 一、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权利。 一曲《常回家看看》唱红了大江南北,人们都以为那是一种亲情的呼唤,其实是一项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作者 孙根发
出处 《山西老年》 2001年第4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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