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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使用房屋买卖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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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使用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监制,并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01年第4期51-51,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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