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起长达半年之久的——公房私下转租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承租人无条件地交出了公房。 去年8月,扬州市房地产公司汶河房管所一纸诉状,将被告人印某诉讼至广陵区人民法院。原告称:被告于1999年1月签订《住宅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市区梅岭新村的一套国有直管住房;同时约定承租方(被告)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否则出租方(原告)有权决定解除租赁合同。1999年9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直管公房转租给第三人,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诉讼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间《住宅租赁合同》,并将该房退还原告。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01年第5期37-37,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