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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房改资金管理的四大误区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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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改资金是指产生于住房制度改革,并配套用于推动和促进房改深化发展的政策性专项住房保障基金,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建设债券资金、公有住房售房款(维修基金)和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有的城市还包括租金)等。自1982年国务院批准常州、郑州、沙市、四平四个城市出售公有住房至今。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01年第9期28-30,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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