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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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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 招 案例一 预售标准房建成豪华房,谁的责任? 1997年原告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标准房商品住宅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售价每平方米1000元,总面积99.16平方米,总价款99160元,预付7万元后余款于交付房屋时一次付清,并约定最终价格以物价局审核为准。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预付房款7万元,但被告未在约定之日交房,并将标准房建成豪华房,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
作者 于琼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01年第9期31-32,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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