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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整治“吃人岩”构成行政不作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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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2000年12期刊登的《“吃人岩”由谁整治》一文,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纷纷发表意见,要求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为此,本刊特发此文,以期在法理上予以探讨。
作者 余凌云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1年第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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