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公平税负,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就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1年第1期18-18,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