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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消费货币补贴政策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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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物业管理观念上的偏差使得在税收问题上把物业管理当作一种经营性企业对待。 二、物业管理与开发建设单位关系的错位,使得住宅小区的完善与交付使用成为能否实施物业管理的关键。 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当地政府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建设小区,本应按一定比例留出管理办公用房和弥补经费不足的营业性用房,按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需完善小区封闭、道路硬化、空地绿化、共用部位修缮、供电、上水、排水等设施设备,但往往在竣工验收方面没有物业管理部门参加。诸多的遗留问题使物业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无法负担这部分的投资开支。
作者 杨文义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01年第11期27-27,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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