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犯罪原因的研究中,系统论的观念和方法逐步改变了以往那种只注意罗列致罪因素、不分主次、不分析各因素之间关系的粗浅的研究方法,开始把职务犯罪原因看成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故此,笔者借鉴犯罪动因的系统观,把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以便对职务犯罪所产生的政治、社会、以及传统文化心理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一、深层原因: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职务犯罪并非今日中国特有的现象。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不能根除这一顽疾,只不过表现形式、严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即便是号称“民主法治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