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问题的出现有其固有的根源:社会价值资源的缺乏和社会调控系统的不完善。价值资源的缺乏包括自然资源、金钱权力、社会服务、工作岗位等政治、经济、文化价值资源的广泛缺乏。而社会调控系统即政府,掌握着对整个社会价值资源分配的权力,也就是负责社会利益的分配。那么系统内外的社会成员为使这种分配符合自己或自己所从属的某一利益群体的要求,就势必设法影响分配。最好的捷径就是影响掌权人物,对他行之以贿,就有可能使分配的随意性有利于自己。这便是腐败的的产生。由此可见,腐败的主体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其目的是通过非法用权达到的目的,结果导致了社会价值的不公正分配。因此说,腐败问题就是公共权力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