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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提案不是名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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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届两会怪提案频出,令人大跌眼镜。 先是翁维权、刘如琦等百余人大代表分别提案刑法增设“非财物贿赂罪”、“精神欺骗罪”、“见死不救罪”等,后有叶佩英、陈爱莲等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对涉外婚姻的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在批准中国女性嫁给外国人之前,对方应出具“纳税证明”或“财产证明”等书面文件。 诚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而且,应该肯定和鼓励他们踊跃参政议政,这是历史的进步。
作者 李方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1年第5期42-43,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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