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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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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进行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与实施工作。绝大多数省份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专家组,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评办法,并注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1年第10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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