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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中央“决定”还不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亟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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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 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 对维护社会安全的这一世界性难题的新探索。如今,这一制度不仅成为我国公民普遍认同的有效打击和防范犯罪的根本方略,而且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称赞和仿效。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许多措施都没有落到实处,一些政策规定成了“白条子”。基层的干部和群众呼吁,要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立法,用法律来保障这一治本之策落到实处。“综合治理,谁都不理”
作者 刘亢 周甲禄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7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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