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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社会经济统计新闻发布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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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统计局社会经济统计新闻发布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国家重大经济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8]132号)精神,全省性的重要统计数据以省统计局公布的为准,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对外发布;有关部门搜集的统计数据,凡与省统计局相重复的,必须与其协商后发布;
出处 《山西政报》 2001年第18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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