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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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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自1992年以来,每年在全省各地(市)、县(市、区)普遍开展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管理以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有关精神,保证"兴晋富民"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的统一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2000年人口普查之后。
出处 《山西政报》 2001年第18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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