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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不可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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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存在着一种处理群众“越级上访”的模式:比如群众告到省里,省里就会下批示道:“请××市(地区)迅速查明办理,并速报处理结果。”市(地区)则批示道:“请××县迅速查明办理……” 查办来查办去,查办权就落到了被查办人的手里或是落到与被查办人利害同担的上级的手里。
作者 刘发友
机构地区 辽宁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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