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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定“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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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2月14日,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简称立法条例)。这是11年来第一部由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也意味着今后地方立法将有"方圆"可依。立法条例以遵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为前提,根据我省的实际。
作者 林发新
出处 《人民政坛》 2001年第3期18-18,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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