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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以审议意见取代作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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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处理一些问题时采取通过组织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后再交有关方面办理的办法。这对促进整改意见的落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有的对一些该作决议的问题也只是以审议意见处理了之。这种做法不妥。
作者 邵道生
出处 《人民政坛》 2001年第12期40-41,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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