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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窟窿:让贪官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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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里所指的"义务",是指那些东窗事发后被认定为贪官的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指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报载,南京国企反腐败出新招:不论谁贪污腐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就得承担责任,付出代价,用私人财产填补窟窿。该市某包装材料厂厂长因腐败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亏损,使70万元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最近。
作者 傅正明
出处 《人民政坛》 2001年第8期42-42,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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