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府发[1998]40号)下发以后,我市在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以下简称"CNG 汽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 CNG 汽车总量仍然较少,加气站数量不足,制约了 CNG 汽车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加快我市 CNG 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加大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 CNG 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除享受渝府发[1998]40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免收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