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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出台引咎辞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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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规定》指出,引咎辞职是指在其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院长、副院长,主动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1年第1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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