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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代大学教员薪俸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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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年代大学教员的待遇如何?百花出版社出版的陈明远所著的《文化人与钱》一书中,对此作了介绍,现摘录如下——1927年6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20条及《大学教员薪俸表》。条例规定,大学教员分四个等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以上四种名称惟大学之教员得用之"。助教之资格为:国内外大学毕业,得有学士学位,而有相当成绩者;或于国学上有研究者。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1年第4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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