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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裁“性贿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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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虽然"性贿赂"现在还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今后修改法律时应该考虑把"性贿赂罪"纳入刑法。细心的人们可以注意到,在近期披公开查处的大小贪官中,几乎均与女色有染,形形色色的案件总是离不开"权色交易"。据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在高检查办的部级大案中,几乎每人都有情妇。在广州。
作者 李英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1年第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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