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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关注并举报 十五种广告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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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目前消费者对广告不实、广告误导、广告欺诈投诉数量不断上升的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列出了15种广告为违法行为,希望引起广大消费者关注,并积极举报。这15种违法广告分别为:1.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的;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3.使用"最好"、"最佳"、"第一"、"首创"等无限高度的形容词的;4.药品广告不同时发布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5.药品广告表明或暗示包治百病、承诺无效退款。
作者 李秀玲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1年第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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