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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2% 专家认为:与市场经济行为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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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明年开始,企业广告额超过销售额2%将不得计入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今年底企业每年广告投放金额超过销售收入2%以上部分将不能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分摊结转。对非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更是规定了不得超过千分之五的范围。
出处 《广告大观(综合版)》 2001年第1期82-83,共2页 Advertisin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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