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天然气立法现状我国天然气法律、法规是伴随着石油立法的进程而建立起来的。1950年12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涉及天然气矿产资源的行政法规。它依法确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探矿或采矿许可证等重要制度。在较长时期内,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天然气与石油一样,它的勘探、开采和销售成为国家行为,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方式单一,而且由于勘探开发不够,产、储量较低,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客观上对天然气立法的要求淡化,因此天然气立法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出处
《天然气技术与经济》
2001年第5期24-26,共3页
Natural Gas Technology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