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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给予高速公路招商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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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市政化运作 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招商,将采用“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方式,实行完全市场化操作。投资者中标后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并与政府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其在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内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政府将根据不同路段的实际情况,界定并授予项目公司一定年限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由项目公司以“项目法人”的身份。
出处 《运输经理世界》 2001年第12期19-19,共1页 Transport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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