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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嫖娼圈套,四警察“创收”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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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警民关系、警察形象是确保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立足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各级公安机关历来对此像善待自己生命一样珍视。然而,2001年9月21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由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6名被告人中竟有4名系多年从事公安工作的民警,其中1人曾被授予二级警督警衔,3人曾被授予三级警督警衔。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李玉全、董修堂、赵文海在商水县公安控申股工作期间及被告人董修堂、王正起在商水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工作期间,与被告人王国玉、宋召礼等人预谋后,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犯罪,先由宋召礼、王国玉以找妇女卖淫或以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作为“小路货”出卖为手段,引诱他人上钩,然后由李玉全、董修堂等4人对嫖客或买车人进行拘留、罚款,并从罚款中给宋召礼、王国玉及卖淫女等人提成,先后作案19起,涉案金额20多万元,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1年第12期15-18,共4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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