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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宪法法院 完善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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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外宪法的历史表明,监督宪法实施比制定宪法更为重要。正因为如此,世界各立宪国家大都根据本国国情设立和完善相应的宪法监督机构。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从理论上讲,采用这种监督模式最能保证宪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尽如人意,于是,顺应健全宪制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在保持现有监督机构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宪法法院成为最具可行性的选择。
作者 涂丽娜
出处 《楚天主人》 2001年第1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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