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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监督条例办事 人大不依——蕲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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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6月14日,当蕲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进行到第二项议程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一项特别议案,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县药工办、医药管理局不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应作出严肃处理的议案”。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5月中旬,蕲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作者 明华
出处 《楚天主人》 2001年第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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