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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函复”为“面复” 变解释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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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各方面的建议、意见是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形式。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过去承办单位都是用函件的形式向代表答复。这种“文来文往”的函复方式,双方的意见得不到全面的交流,思想感情得不到充分沟通,使人大代表对回复的满意率比较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本届人大开始。
作者 施远成
出处 《楚天主人》 2001年第10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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