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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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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第4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是我国政治生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新世纪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的一项新任务,也是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一。
作者 关广富
出处 《楚天主人》 2001年第12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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