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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获准审议及表决——美国如何制定法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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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议案获准审议众议院偶尔使用一种惯例,即在议会厅通过议员的一致同意,允许对已报告或未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对议员一致同意要求的认可权完全取决于会议主席的判断力,但近年来众院议长对何时接受这种要求颁布了许多严格的标准。当确信多数党和少数党议员和委员会领导不反对、议案审议中多数一致同意,要求才能被会议主席所采纳同意。为避免推迟对公共议案的审议及允许有选择性,有可能将按照顺序排列的公共议案从各自日程中单列出来审议。
出处 《楚天主人》 2001年第12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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