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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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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恢复地方人大以来,每逢人代会有选举事项时,各级人代会筹备工作机构都要根据法律规定,制定选举办法。在该办法中,对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是否能被列为候选人名单问题,一般都是这样规定的: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联名代表要求撤回提名或者破提名者不接受提名,大会主席团应予以尊重。从实际情况看。
作者 孙天富
出处 《楚天主人》 2001年第4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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