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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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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7日,荆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办法规定,承办机关对交办的代表建议,应及时研究,落实承办部门和单位。对代表在市人代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对问题复杂、办理难度较大、难以按期答复的,应报经交办机关同意,最迟应在5个月内办理完毕。代表建议涉及几个部门或单位办理的,由承办机关确定主办和协办的部门和单位。办理综合意见形成后。由主办部门或单位送交承办机关审核,办理情况由主办部门或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作者 朱德银 海滨
出处 《楚天主人》 2001年第5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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