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正式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即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相分离。这种选择是在当时客观经济条件下的正确选择。但是,就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世纪之交,各国银行业兼并重组浪潮风起云涌,原有的分业、混业界限日益模糊,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混业经营模式,其中包括走了66年分业经营道路的美国。
出处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2期65-68,共4页
Journal of Dehong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