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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院院长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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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有关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问题做出决定:审判委员会委员若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合议庭应当提前将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委员有权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委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为了保证这一决定的有效实施。
作者 罗书平
机构地区 签约观察家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1年第11期47-47,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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