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景:河北省武安市农民靳双英于1997年8月到一家私人医院生产。孩子出生后,医院给产妇输血。靳的丈夫王为军交给医院460元钱,当天下午医院给靳输了400毫升血后出院。出院后不久,靳就出现了口腔溃疡、发烧、腹泻,且久治无效,到1998年秋天,靳双英从低烧发展到高烧41度。后来,她被查出艾滋病抗体阳性,她已是艾滋病人。1999年5月16日,靳双英连自己得了什么病都不知道就离开了人世。通过防疫部门的检测,靳2岁的小女儿也被确定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此事引发了一场诉讼。2001年10月15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为军等人胜诉。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1年第11期66-69,共4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