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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乡镇教育经费投入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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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人民政府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乡镇长是行政执法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就要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教育经费预算单列,逐年增加教育投入,做到"三个增长",确保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但是近几年在对申报"两基"达标乡镇的评估验收过程中,发现许多乡镇以种种理由为借口,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各行其事,未能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从而严重影响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 孙作刚
出处 《赤峰教育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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